导读:
个人所得税申报赡养老人时,公婆通常不直接算作赡养对象,除非配偶为独生子女且公婆无其他子女,或公婆的子女已去世且你实际承担赡养义务。符合这些条件时,可按规定填报公婆信息。
一、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怎么填写公婆
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过程中,关于赡养老人的填写,需明确一点:公婆并不直接纳入法定赡养对象范畴。
1.除非纳税人的配偶为其独生子女且公婆无其他子女,或者公婆的子女均已去世,且纳税人实际承担了公婆的赡养义务。
2.在符合这些特定条件下,纳税人可以将其公婆视为赡养老人进行填报。
3.具体操作时,需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规定,在申报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与纳税人的关系等,并附上能够证明实际承担赡养义务的相关资料。
二、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分摊额度
1.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而言,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这一分摊额度有明确的上限,即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
2.分摊方式可灵活选择,既可以均摊,也可以约定分摊,甚至在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无论采取何种分摊方式,都需确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且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以备查。指定分摊的方式在优先级上高于约定分摊,即在有指定分摊协议的情况下,应优先按照该协议执行。
三、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哪些资料
1.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填报一系列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
2.若存在共同赡养人的情况,还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的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3.纳税人还需留存备查资料,特别是当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方式时,需保留书面分摊协议等相关资料,以便在需要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
文庄律师网提醒,这些资料的准备和保存对于确保纳税人合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