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非本人签字非本人手印可能生效。若合同涉及人身性质,如收养、离婚等,非本人签署及手印则无效。对于其他合同,若代签人已获明确授权,则合同有效;未获授权则效力待定,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
一、
合同非本人签字非本人手印生效吗
针对合同非本人签字及非本人手印的情况,其生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合同涉及收养、离婚、遗赠等具有人身性质的范畴,非本人签字及手印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这是因为此类合同要求极高的个人意愿表达,非本人亲自签署无法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若代签人已获得本人的明确授权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签署,则该代签行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3.若代签人未获授权,私自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则此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
(1)此时,合同的生效与否完全取决于本人的后续追认行为。
(2)若本人追认,则合同对其产生法律效力。若拒绝追认或未作表示,则合同对本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二、
非本人签字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文庄律师网提醒,非本人签字的合同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分析,主要取决于代签人是否具备合法授权及本人的后续追认行为。
1.若代签行为符合代理规定,且得到本人追认,则该合同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与本人亲自签署无异。
2.若代签人无权代理且未获追认,则合同对本人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代签人自行承担。
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相对人的催告权及撤销权等,为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
合同签字生效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签字是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1.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需经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后方可成立。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即便未签字盖章,合同亦可成立。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还规定了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实际未采用书面形式时,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视为合同成立。
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旨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