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分家协议书和遗书的区别是分家协议书体现多方合议,需各方协商一致,处分财产可能包括家族共同财产,签字时或条件成就时生效。遗书则是立遗嘱人单方行为,主要处分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
一、
分家协议书和遗书怎么区别
在探讨分家协议书与遗书的区别时,首要明确的是两者在法律性质上的根本不同。
1.分家协议书作为多方民事主体的合议行为,体现的是所有协议主体的共同意志,这意味着其成立与生效需基于所有协议方的协商一致。
2.遗书则是立遗嘱人基于其个人意志所作出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受他人意志的干扰,立遗嘱人可随时根据自身意愿进行变更或撤销。
3.两者在处分的财产范围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1)遗书主要关注立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
(2)而分家协议书所处理的财产可能不仅限于某一长辈的个人财产,还可能涵盖整个家族成员的共同财产,其范围更为广泛。
4.从法律效力的发生时间来看,遗书通常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方才生效,而分家协议书则可能在协议各方签字之时即产生法律效力,若协议中附有条件或期限,则待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生效。
二、
遗嘱有哪些法律特征
文庄律师网提醒,遗嘱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法律特征:
1.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其成立与生效无需经过他人同意或参与,完全基于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
2.遗嘱是死因行为,即其法律效力需待立遗嘱人死亡时方才发生。在此之前,立遗嘱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对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
3.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
4.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死后事务的安排,尤其是对其财产的归属进行规划。这种安排体现了立遗嘱人对其个人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5.遗嘱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即只能由立遗嘱人本人亲自表达其意愿,不可由他人代为作出。这一特征确保了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与立遗嘱人意志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