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实际施工人债务责任由被挂靠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前提是在实际施工人与上家存在挂靠关系时。此制度旨在保护交易相对人权益,双方可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根据过错追偿。
一、
实际施工人债务谁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债务由被挂靠企业与实际施工人需承担连带。
1.在实际施工人与上家之间存在挂靠关系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的债务责任承担问题显得尤为复杂。
2.此时,若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产生债务,依据法律规定,被挂靠企业与实际施工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3.这种连带责任制度的设计,旨在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挂靠关系的非法性而遭受损失。
4.在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可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相互追偿,以平衡双方利益。
二、
挂靠关系下债务责任如何划分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挂靠关系下,债务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双方的过错大小。
1.当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并产生债务时,由于挂靠行为的违法性,被挂靠企业往往难以完全置身事外。此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2.如果被挂靠企业在明知挂靠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允许实际施工人挂靠,则其过错较大,应承担较重的责任。
3.如果实际施工人未经被挂靠企业同意擅自使用其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则被挂靠企业的过错较小,责任也应相应减轻。
三、
转包关系下实际施工人债务处理
在转包关系下,实际施工人未取得施工资质证书,转包合同依法应被认定为无效。
1.这并不影响实际施工人基于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2.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这意味着,当实际施工人因购买建筑材料等事宜拖欠货款时,若该材料已实际用于工程建设中,转包人及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