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顺序一般同时执行。若一人犯数罪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应合并执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时,仅执行没收财产刑。执行没收部分财产后,若犯罪分子还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并科罚金。
一、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在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顺序时,一般情况下罚金和没收财产是同时执行的。这意味着罚金的缴纳与个人财产的没收都是人民法院的执行职责。
1.当一人犯数罪并依法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时,应合并执行。但若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则仅执行没收财产刑。
2.若在执行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与罚金刑并罚,法院将适用并科原则,即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也一并判处罚金。
二、
罚金与没收财产有何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罚金与没收财产作为财产刑的两种形式,它们在性质上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通常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而没收财产则更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并且在缴纳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则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三、
没收财产的范围及执行方式
1.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2)在执行没收财产时,若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没收部分财产,另一种是没收全部财产。
(1)没收全部财产的,需适当预留一定数额的扶养费用。
(2)刑法分则对具体罪名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并未指明是没收部分财产还是没收全部财产,更未涉及没收财产的具体数额,这使得审案法官在裁决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