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如果你对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不满意或有异议,可以尝试与其沟通解决。若问题仍未解决,可向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本文详细解读了法律援助异议程序和终止依据,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一、
对法律援助律师有异议怎么办
1.如果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的服务有异议,首先可以尝试与法律援助律师进行沟通,解释自己的疑虑或不满,并寻求解决方案。
2.如果沟通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受援人有权向主管该法律援助律师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
3.在此过程中,受援人应详细说明异议的原因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二、
法律援助异议程序
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1.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律师或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
2.如果认为异议成立,会责令法律援助律师或机构及时改正,并书面告知受援人。
3.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会维持原决定,并书面告知受援人并说明理由。
三、
法律援助终止依据
法律援助的终止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1.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2.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
3.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5.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法律援助律师或机构会向受援人说明原因,并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如果受援人对终止决定有异议,可以按照上述法律援助异议程序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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