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外来建筑企业成立分公司确实需要备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后应在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备案,以确保分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市场秩序。
一、
外来建筑企业成立分公司需要备案吗
外来建筑企业成立分公司需要备案。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3.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为了确保分公司的合法经营和维护市场秩序,备案程序是必要的。
二、
分公司设立备案需哪些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分公司设立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该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如果撤销分公司或分公司变更名称,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三、
分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限制
分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其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且其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1.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在设立分公司时,其经营范围必须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以确保分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2.总公司也应对分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