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公司成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若到期未还款,出借人可将自然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盖章代表公司对借款的认可。

一、

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如何去承担责任

  当借款个人在借条上加盖了公司印章时,这通常意味着公司愿意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

  1.如果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后,公司再在借款人处盖章,那么公司就被视为共同借款人,需要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2.若借款人与公司到期未能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将自然人与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进行诉讼。

  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盖章行为并非简单的形式要求,而是表达了公司对借款事实的认可与承诺。

  因此,在借条上加盖公司印章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谨慎对待。

二、

个人借款盖公章的还款责任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在个人借款的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使用了公司的公章进行盖章,这可能会形成表见代理的情况。

  1.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借款人有代理权(例如,借款人持有公司公章),并且基于这种信任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那么公司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如何去承担责任  第1张

三、

相关法律对盖章借款的规定

  1.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担保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借款人只是单纯地在借条上加盖了公司印章,而没有明确表明自己是公司的代理人或担保人,那么出借人不能仅凭此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也对代理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其中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2)第一百七十二条则规定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