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基于《民法典》相关条款。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方无行为能力、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一、
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规定有什么
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股权转让合同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会被认定为无效,这些条件包括:
(1)合同的签订不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或者合同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
2.当满足这些条件时,股权转让合同被视为无效,且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合同无效。
3.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并非出于双方真实意愿,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合同就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4.如果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例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那么合同也会因行为能力欠缺而无效。
5.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涉及非法交易或违反国家利益,那么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二、
未经股东过半同意合同有效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其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1.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那么该股权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2.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如果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可能破坏这种信任关系,从而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满三十日未答复,那么视为同意转让。
4.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在保障股东权益的同时,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情况下,视为同意转让。
3.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4.如果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保障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
5.当有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他们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那么应当从其规定。这是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范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都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