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条件主要围绕情节严重界定。包括隐藏、转移、毁损被查封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行为,均视为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可立案。

一、

拒执罪立案条件是什么规定

  法律没有拒执罪,而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立案条件主要围绕“情节严重”进行界定。

  根据相关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被认定为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从而符合立案条件: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被查封、扣押或责令保管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在执行中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提供担保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抗拒执行,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妨碍执行;

  5.毁损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器械等,造成严重后果;

  6.以及其他妨害或抗拒执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些情形均体现了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和对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被认定为拒执罪的立案条件。

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表现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表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必须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这里的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采取各种手段拒绝履行。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备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这意味着,如果执行义务人本身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无法履行特定行为义务,则属于无法执行而非拒不执行。

  3.拒不执行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拒执罪。若情节尚未达到严重,即使存在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执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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