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幼儿在幼儿园摔骨折原则上幼儿园需承担责任,但若其能证明已尽教育管理职责,则可免除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幼儿园是否尽到安全保障和教育管理义务。
一、
幼儿在幼儿园摔骨折是谁的责任
幼儿在幼儿园摔骨折,其责任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的规定,若幼儿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原则上幼儿园需承担责任。
2.这一责任并非绝对,若幼儿园能够证明自身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了充分的监管等,则可免除其侵权责任。
因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幼儿园是否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和教育管理义务。
二、
民法典对幼儿摔伤的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民法典》对于幼儿在幼儿园期间摔伤的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除非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殊保护的法律精神,也要求教育机构在日常管理和教育中,必须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问题,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
三、
如何判断幼儿园是否尽责
判断幼儿园是否尽责,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应考察幼儿园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能否有效执行。
2.应关注幼儿园是否配备了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安保人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3.还应检查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是否到位,如是否对幼儿进行了必要的安全教育、是否对幼儿的活动进行了充分的监管等。
4.应考虑幼儿摔伤的具体情况和因果关系,如是否存在幼儿自身的原因、是否有第三方责任等。
综合以上因素,才能对幼儿园是否尽责作出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