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字,若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擅自代签,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如保险公司业务员明知代签情况而未采取措施,保险公司也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一、
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字承担责任吗
在保险合同中,若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擅自代其签字,需要承担一定承担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2.由于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明知投保人代签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这意味着,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字不仅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使保险公司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二、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2.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即缔约过失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在保险合同中,若保险公司或其业务员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到告知义务或疏于管理,导致合同无效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具体承担方式可能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返还已收取的保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