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女职工哺乳期未满1周岁时,其所在单位不可以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婴儿哺乳期间的特定权益。当女职工哺乳期需要延长时,其工资计算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

哺乳期未满几个月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对于女职工哺乳期的工作时间安排,在婴儿未满1周岁的哺乳期期间,女职工是享有特定的哺乳时间的,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应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2.根据相关规定,当女职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情况下,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这也进一步保障了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权益。

二、

哺乳期特殊情况如何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如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哺乳期可以适当延长。

  1.具体来说,根据规定,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2.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这些规定充分考虑了女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的实际需求,确保了她们在哺乳期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哺乳期未满几个月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第1张

三、

哺乳期延长工资如何计算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当女职工哺乳期需要延长时,其工资计算也有相应的规定。

  1.一般来说,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如果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3.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些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延长哺乳期间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对女职工及其婴儿的关爱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