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高利转贷罪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立案标准涉及金额和行政处罚次数。犯罪构成包括特殊主体、故意转贷牟利、侵犯信贷管理秩序及数额较大行为。
一、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高利转贷罪,作为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其立案标准与犯罪构成均具备严格的法律规定。
1.根据《刑法》第175条,高利转贷罪主要是指那些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2.立案标准方面,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
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
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这些借款人可以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行为并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这里所指的金融机构,既包括银行,也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只有当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
三、
高利转贷的法律理解和危害
在法律上,对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应有明确的理解。
1.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
2.这种行为的危害在于,它不仅侵害了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还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
3.对高利转贷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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