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判过刑的人,若涉及特定经济犯罪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则不能做公司的董事长。其他情况,理论上可能担任,但需考虑公司章程等因素。
一、
判过刑的人能否做公司的董事长
判过刑的人可能是可以做公司的董事长,具体如下:
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被判刑,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不能担任董事长。
2.若判过刑的人不涉及上述情形,且刑罚已执行完毕,理论上是有可能担任公司董事长的。
但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
二、
哪些情况下不能任公司高管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且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这些规定为判断某人是否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
判过刑的人任职的法律限制
对于判过刑的人而言,在寻求公司高管等职位时,需特别注意法律对其任职的限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列出了多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因特定犯罪被判刑且执行期满未逾一定年限的人员。
2.即使刑罚已执行完毕,但如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或执行期满未逾规定年限的,同样不能担任公司高管。
因此,判过刑的人在考虑任职时,应首先自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拟聘任高管的背景调查,确保所选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