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承担方式是: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行为的人应负首要侵权责任。同时,若管理人未能证明已尽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保障公共道路安全。
一、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在公共道路上,若因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首要的侵权责任应由实施该行为的人承担。
1.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在公共道路上随意丢弃物品,造成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那么该行为人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2.公共道路的管理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管理人无法证明已经尽到了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那么他们也将面临责任追究。
3.这种责任的分配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旨在维护公共道路的安全与秩序。
二、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公共道路上的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若造成他人损害,行为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2.这一法律条款的设立,旨在保护公共道路的安全和畅通,防止因个人行为给公众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同时,它也要求公共道路的管理人需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确保道路的清洁与安全。
三、
公共道路损害如何追责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公共道路因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向行为人追究责任。
1.如果行为人无法确定或无力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还可以向公共道路的管理人提出索赔。在此过程中,管理人若无法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受害人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为人和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这一追责过程旨在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道路的安全与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