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姻不予登记的情形主要包括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非自愿结婚的、申请人已存在配偶关系的以及申请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一、
婚姻不予登记的情形
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若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即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限制;
2.非自愿结婚的,即存在一方或双方被迫、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的婚姻申请;
3.申请人已存在配偶关系的,即已有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再次申请结婚;
4.申请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这基于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风险。
二、
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会遭拒
文庄律师网提醒,婚姻登记会遭拒的情况与上述不予登记的情形相一致。
1.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未达到法定婚龄、非自愿结婚、已有配偶、近亲结婚或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等任何一种情形时,都会拒绝进行婚姻登记。
2.这是为了保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合法性,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三、
婚姻登记被拒绝如何处理
1.当婚姻登记机关拒绝为申请人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说明拒绝登记的理由。对于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但遭到拒绝的申请人,他们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通过这样的法律途径,可以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