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恋爱期间花费,处理方式是对于共同花销如餐饮、住宿等,多视为赠与,法院常不支持返还;在分手后,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
一、
如何处理恋爱期间花出的钱
面对恋爱期间花出的钱,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对于共同花销,如一起吃饭、住宿、旅游等费用,这些通常被视为赠与,且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不支持出资方要求返还的请求。这是因为这些费用是双方共同享受的结果,难以明确区分各自的贡献。
2.对于小额赠与,如发送的红包等,同样被视为一般赠与,法律上不允许轻易反悔。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被赠与人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3.大额赠与则可能被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最终未能结婚,赠与条件未达成,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财物。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赠与人的诉求。
4.对于恋爱期间的借款,双方应明确借款关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借条或转账记录等。在分手后,若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
二、
恋爱期间哪些钱能追回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恋爱期间,能够追回的钱款主要包括大额赠与和明确的借款。
1.对于大额赠与,如前所述,若双方未能结婚且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则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2.而对于明确的借款,双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或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分手后能够顺利追回借款。
3.若被赠与人存在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行为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的,赠与人也有权要求返还赠与的钱款。
4.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小额赠与和共同花销等一般赠与行为,法律上并不支持返还请求。
三、
分手共同购房如何处理
对于分手时共同购买的房屋处理方式需根据出资和登记情况而定。
1.若房屋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若由一方全部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分割时需考虑登记情况、出资贡献、生活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若一方出资购房却登记在有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下时,情况则较为复杂。此时出资方可能只能要求返还出资而不能直接主张房屋所有权。
4.在处理分手共同购房问题时还需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政策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处理方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