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病人有权看病历,含门诊及住院志等,可复印或复制多项资料,保障医疗信息透明,助病人了解病情与治疗。病人若需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一、
病人有权利看病历吗
病人,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是享有知情权的。这一权利直接体现在病人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上。
1.病人不仅可以查看门诊病历,还有权复印或复制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内的多项病历资料。
2.这一规定确保了病人在医疗过程中的信息透明,有助于病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情况。
二、
如何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病人若需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1.病人需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印或复制的书面申请。医疗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2.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人在场,以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
3.医疗机构在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时,可以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但具体收费标准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
病历复印封存的时间规定
关于病历复印、封存的时间点,一般来说,当病人或其家属意识到医疗行为可能存在问题,并给患者造成了实际损害时,就应当及时考虑复印和封存相关病历资料。
1.在治疗尚未结束时,可以对已经形成的病历资料进行复印、封存,甚至可以采取每日复印当天病历资料的方式,以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在治疗结束或患者死亡后,病历资料处于确定状态,此时可以对全部病历进行复印、封存。
3.从医疗方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医疗方也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书写病历,以避免因病历不完整或补充填写不被认可而导致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