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医做的伤情鉴定并非必须由受害人自己去拿,结果会由鉴定机构提交给委托方。但受害人有权了解结果,并可申请查阅或复印。如需亲自获取,可向鉴定机构或委托方提出申请。
一、
法医做的伤情鉴定是自己去拿吗
法医做的伤情鉴定并非必须由受害人自己去拿取。
1.伤情鉴定的结果通常会由鉴定机构直接提交给委托方,如公安机关或法院。
2.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了解鉴定结果,并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查阅或复印鉴定报告。
3.如果受害人需要亲自获取鉴定结果,可以向鉴定机构或委托方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
伤情司法鉴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伤情司法鉴定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进行鉴定。当事人委托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符合条件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的,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指定的或经委托人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事项。
4.复核鉴定: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需提交原鉴定材料及原司法鉴定文书至其他资质较高的鉴定机构。
5.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机构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后,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并交予委托人及存档。
三、
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若对伤情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重新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权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申请时需说明异议的具体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若对重新鉴定结果仍不满意,或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申请重新鉴定或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