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社会道路救助基金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偿还。根据我国法律,该基金垫付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包括肇事逃逸、未参保或超保险限额等情况,费用最终由责任人承担。
一、
社会道路救助基金谁来偿还
1.面对社会道路救助基金的偿还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基金在垫付了交通事故中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责任人进行追偿。
2.无论是因抢救费用超出保险限额、肇事车辆未参保,还是肇事逃逸等情况导致的垫付,最终这些费用都将由责任人承担,以偿还给社会道路救助基金。
二、
道路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文庄律师网提醒,道路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形下会先行垫付费用,这些情形明确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中。
1.当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时,救助基金将承担先行垫付的责任。
2.这些垫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旨在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妥善的安置。
三、
道路救助基金追偿责任人
1.关于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责任人,如前所述,主要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一方或多方。这些责任人因违反交通规则或驾驶不当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进而产生了需要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2.救助基金在垫付相关费用后,有权依法向这些责任人进行追偿,以维护基金的良性运行和保障更多受害人的权益。追偿过程中,可能涉及法律诉讼等程序,以确保追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