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动产异议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证实登记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等。特定情况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及后续处理情况证明材料。
一、
不动产异议登记提交材料
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以确保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申请人需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这是启动异议登记程序的正式文件,需由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如为法人申请)、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等。
3.证实不动产登记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材料:此材料是申请异议登记的核心依据,需提交原件一份,用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存在错误。
4.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证明其与争议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确保申请人具备提出异议的资格,该材料需为原件一份。
5.不动产登记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如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时,需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6.异议登记后续处理情况的证明材料:若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法律行动,或起诉被驳回,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不动产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二、
不动产异议登记办理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不动产异议登记的办理依据主要来源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具体而言: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各类登记事项的适用情况,为不动产异议登记提供了法律基础。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列举了需要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确保各类不动产权利均能得到有效登记和保护。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即当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且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三、
不动产异议登记办理流程
不动产异议登记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
1.材料准备: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3.材料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4.异议登记: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异议登记,并通知相关权利人。
5.后续处理:异议登记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法律行动(如起诉、申请仲裁或政府调处)。若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行动或行动被驳回,不动产权利人可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6.注销异议登记:根据申请人或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及提供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