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应出具收据,载明双方信息、还款金额与日期、借款指向,并明确标注担保人代偿,双方签字确认,可加入声明条款确保严谨。
一、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收据应怎么写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后,为确保双方权益清晰,应出具一份明确的收据,该收据具体包括:
1.收款人(即原债权人)与付款人(即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2.应详细说明还款的具体内容,如还款金额、还款日期、所还借款的具体指向(如合同编号、借款用途等)。
3.要明确标注此款项为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的款项,并注明原借款合同的相关情况。
4.双方应签字确认,并注明收据的出具日期及地点。
5.为了更加严谨,可以考虑在收据中加入声明条款,表明双方已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且对收据内容的真实性无异议。
二、
担保债权法律如何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担保债权法律主要规定了保证人、抵押物及定金在担保债权实现过程中的作用与责任。
1.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保证人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第三人可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关于定金,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向对方给付定金,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需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