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在以下情况下会立案:公然进行人身伤害;滥用职权侵犯会计人员权益;利用合法手段排除异己;煽动群众围攻孤立会计人员,且这些行为必须情节恶劣,如导致被害人权益受损、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
一、
什么标准下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才立案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如授意、指使殴打会计人员。
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
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的非法目的,如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
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人员。
二、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认定和构成
文庄律师网提醒,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认定和构成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从主体角度来看,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
2.从行为角度来看,该罪的行为表现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具体形式包括调动工作、撤换职务、强行辞退、克扣工资、奖金或其他福利等。
3.从客体角度来看,该罪的客体是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该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即明知会计、统计人员是依法履行职责而进行打击报复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
会计报复罪情节恶劣的定义
会计报复罪中的“情节恶劣”是一个重要的罪量要素,它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打击报复手段恶劣,如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进行报复;
2.对多人进行打击报复,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3.屡教不改,多次进行打击报复;
4.打击报复致使会计、统计人员不敢依法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
5.打击报复致使会计、统计人员精神失常,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这些恶劣情节的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了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