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对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辨识和控制能力较弱的精神病人,犯罪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根据个体的精神状态和辨识能力来判定。
1.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因其缺乏基本的辨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时,即能正常辨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虽然他们具有一定的辨识和控制能力,但其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在其犯罪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
哪些属于刑法中的特殊人员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刑法中,特殊人员主要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这些人群在生理、心理或社会角色上与普通成年人存在显著区别,因此在刑事责任认定和处罚时需要特殊考虑。
1.未成年人因心智尚未成熟,对犯罪行为的辨识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在刑法中通常设有特殊的规定以保护其权益。
2.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则可能因身体条件、社会环境等因素在犯罪时面临特殊困境,同样需要法律的特殊关照。
三、
特殊人员刑责的法律依据
特殊人员刑责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1.该条规定明确指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识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则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3.醉酒的人犯罪也应负刑事责任,这同样体现了法律对特殊人员刑责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