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二审抗诉的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当被告人或检察院对一审结果有异议时,可提出抗诉。本文详细阐述了二审抗诉的程序、检察院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审查与决定过程。
一、
二审抗诉的程序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抗诉的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环节。
1.当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时,他们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用书状或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对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3.对于检察院而言,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5.在抗诉过程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6.原审人民法院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7.当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前需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经过审理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等。
二、
检察院抗诉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这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2.在抗诉过程中,检察院应当确保所提出的抗诉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检察院在抗诉过程中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1)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抗诉请求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2)在提出抗诉后,需及时将抗诉书送达相关法院和当事人;
(3)在二审程序中需派员出庭支持抗诉等。
这些义务的履行有助于确保抗诉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
人民检察院审查与决定程序
在审查与决定抗诉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需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1.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应报请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存在《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4.需制作抗诉书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5.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抗诉请求人民检察院应立即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6.如认为应当抗诉的则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抗诉手续;如认为不应当抗诉的则需向请求人说明理由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总之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与决定抗诉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程序规定确保抗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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