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租赁物危及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与出租人沟通,要求其消除隐患。这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权利,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一、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怎么办
1.当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时,承租人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即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这一权利是法律为了保障承租人人身安全而赋予的强制性权利,不受其他限期条件的限制。
2.即使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其仍然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在面临此类情况时,承租人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随后及时与出租人沟通,要求出租人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
租赁物有安全隐患可否解约
1.当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时,承租人确实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这是因为租赁物的基本功能应是安全可用的,若存在安全隐患,则已不能满足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的需求。
2.承租人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还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因安全隐患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3.在发现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时,承租人应及时与出租人协商,要求出租人尽快修复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三、
租赁物安全问题如何协商解决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租赁物出现安全问题时,承租人和出租人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1.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反映安全问题,并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出租人则应尽快对承租人的反映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或改善措施。
2.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明确责任归属和损失承担问题,以确保协商结果的公平合理。
3.如果协商无果或双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