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商品房预售合同撤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在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以维护交易公平合法。
一、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撤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撤销需基于特定的可撤销情形。
1.当商品房预售合同出现可撤销事由时,合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便有权在一年时间内,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预售合同进行撤销。
2.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拥有撤销预售合同的法律途径,从而维护了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二、
商品房预售合同撤销的法定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撤销并非随意可为,而是需要满足法定的撤销情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2.当预售合同中出现这些情形时,受影响的当事人便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还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时效内完成,否则将可能导致撤销权的消灭。
三、
预售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时效
预售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时效是确保撤销权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时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将消灭。这些规定确保了撤销权的行使时效具有明确的法律界限,从而避免了撤销权被滥用或无效化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