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存在明显区别,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仅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定性、限制性、无偿性等特点,取得需满足条件并遵循程序。
一、
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有区别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存在明显的区别。
1.所有权是对物的独占的支配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2.宅基地使用权则是农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
二、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由于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因此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这种用途的限制体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质,旨在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即一户农村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即农民在初次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这体现了国家对农民居住权益的保障和福利性政策的体现。
三、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具有农村户籍的村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或外村村民,无权申请宅基地。
2.申请人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人已经拥有宅基地,则无法再次申请。
3.申请人申请宅基地的面积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这是为了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确保宅基地的合理使用。
4.申请人申请宅基地的程序必须合法合规。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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