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产品质量问题的定义,是指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情况。在此情境下,制造者、销售者需担责,运输者、仓储者有责任时前者可追偿。该定义明确了责任主体及赔偿,保障受害者权益。
一、
产品质量问题的定义是什么
1.产品质量问题的定义,依据《民法典》规定,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情况。在此情境下,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则有权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这一定义明确了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及赔偿义务,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
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构成要件
文庄律师网提醒,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这意味着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的“他人财产”指的是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而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则属于合同纠纷范畴,不在此列。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这一要件确保了法律责任的准确性,防止了无根据的索赔。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而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赔偿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三、
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这意味着产品尚未进入市场,因此生产者不对其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这表示产品在生产或销售时并未存在导致损害的缺陷,因此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这反映了科技发展的局限性,生产者不对其无法预见或避免的缺陷承担责任。
同时,法律规定,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造成的,则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