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明确手段、目的与结果。商业信誉关乎公众对经营者评价,商品声誉则关乎商品性能品质评价。
一、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什么意思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此定义明确指出了该罪行的核心要素:
1.行为的手段,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2.行为的目的,即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3.行为的结果,即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二、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罚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判罚依据,主要源自《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这一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对该罪行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认定标准
在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
1.必须存在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这包括无中生有、凭空编造或者以小夸大、引人误解的“捏造”行为,以及通过文字、语言等手段将捏造情况在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加以传播、扩散的“散布”行为。
2.该行为必须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这要求所捏造的虚伪事实必须足以对受害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造成实质性损害。
3.必须达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这里的“重大损失”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间接经济损失,且应当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在认定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区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界限,如诽谤罪、不正当竞争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