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征地补偿款争议发放后,可申请协调或裁决。保留证据,向政府申请协调,不成则申请裁决,保障合法权益。在申请中,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个人财产证明等。
一、
有争议的征地补偿款被发放了怎么办
面对有争议的征地补偿款被发放的情况,可申请协调或裁决。若补偿款发放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公或违法行为,受影响的个人或集体应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协调申请。
协调不成,可依据法律程序向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二、
征地补偿款争议如何申请协调
文庄律师网提醒,申请征地补偿款争议的协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
1.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书面协调申请,明确说明争议的具体内容、依据及诉求。
2.在申请中,应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个人财产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提交申请后,地方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力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若协调成功,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等事项。若协调不成,则可依法申请裁决或行政复议。
三、
征地补偿款争议可否申请复议
征地补偿款争议确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虽然不能直接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本身提出行政复议,但可以针对行政机关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行为来提起行政复议。
2.在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会对相关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是否合理进行审查,从而实现对补偿标准的间接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复议决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