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屋登记部门错误登记是否应赔偿?关键在于登记行为是否违法、造成实际损害且二者有因果关系。同时,登记错误产生的赔偿责任为国家赔偿责任,需明确区分与民事赔偿责任。
一、
房屋登记部门错误登记是否赔偿
在房屋登记过程中,若登记部门出现错误登记,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要明确的是,错误登记并非总是意味着登记部门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登记部门因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错误登记,并因此给相关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害时,登记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登记部门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登记部门存在错误登记的行为;
(2)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规定;
(3)该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损害与错误登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当这些要件同时具备时,登记部门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登记错误的国家赔偿责任
1.在房屋登记过程中,若因登记部门的错误登记行为导致相关当事人受到损害,那么登记部门应当承担的是国家赔偿责任。
(1)这是因为,房屋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范畴,登记部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时应当遵循行政法的相关规定。
(2)若登记部门在登记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导致当事人受到损害,那么该行为就构成了行政侵权行为,登记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2.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
(1)虽然二者在赔偿方式和赔偿范围上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它们的性质和法律基础是不同的。
(2)国家赔偿责任是基于行政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而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而产生的。
因此,在处理房屋登记错误赔偿问题时,应当明确区分这两种不同的赔偿责任形式。
三、
登记错误的法律认定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因此,在认定登记错误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应当查明登记申请人是否通过虚假、欺骗等手段实施了登记申请行为。
如果登记申请人存在上述行为,并且导致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的结果,那么就应当认定为登记错误。
2.应当考虑登记申请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
如果登记申请人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为之,那么就应当认定其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应当考虑登记错误是否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1)如果登记错误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那么就不应当认定为登记错误。
(2)在认定登记错误时还应当注意区分登记申请人和登记机构各自的责任范围,以便更好地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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