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男方不给探视权的,女方先协商,无效可求助居委会调解。若仍受阻,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确认并强制执行探视权。双方应在离婚时就子女的探视问题进行协商,明确探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
一、
男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面对男方拒绝给予探视权的情况,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如与男方沟通、借助亲友或社区力量进行调解。
2.若协商无果,女方可向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反映情况,请求其协助调解。
3.若仍无法解决问题,女方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其探视权并强制男方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一般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保护女方的探视权,但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二、
离婚后如何合法行使探视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离婚后合法行使探视权是保障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重要途径。
1.双方应在离婚时就子女的探视问题进行协商,明确探视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具体安排。
2.若无法达成协议,可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在行使探视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予以协助,不得无故阻挠或设置障碍。
3.若直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采取手段阻碍探视,另一方有权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4.若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问题,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单独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作出判决。
三、
男方拒绝探视的法律依据
男方拒绝探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男方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或无理阻挠女方行使探视权,则违反了法律规定。
2.司法解释对探视权的行使、中止及强制执行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