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多数情况下视为自诉,需受害人主动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符合条件且后果严重,可依法追责。
一、
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是自诉案件吗
侵犯隐私权及名誉权在多数情况下被视为自诉案件。
1.当事人需要主动提起诉讼,要求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多种类型,其中涉及侵犯人身、财产权利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即属于自诉范畴。
因此,对于侵犯隐私权及名誉权的行为,若满足一定条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二、
侵犯名誉权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侵犯名誉权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事实的存在:行为人必须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被第三人知悉。这包括侮辱、诽谤等具体行为,其目的或结果均在于降低受害人的社会评价。
2.主观过错的存在: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可以是故意或过失。
(1)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损害而积极追求;
(2)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3.受害对象的特定性:被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具体、明确的自然人或法人。若侵权行为指向的是不特定的公众或虚构人物,则不构成对特定个体名誉权的侵害。
4.严重后果的认定:侵权行为必须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后果,使受害人感受到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的折磨。这种损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仅凭受害人主观感受。
综合以上四个方面的标准,当侵权行为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时,即可立案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