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父母的房子可以只给其中一个子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可以实现。遗嘱须合法有效,否则可能影响继承。遗嘱公证后仍可反悔,但需遵循法律程序。
一、
父母的房子可以只给其中一个子女吗
1.父母的房子确实可以只给其中一个子女。这一做法基于财产所有权人的自由意志,他们可以在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
2.如果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在继承开始后,必须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这意味着,即使有其他子女,但只要遗嘱中明确指定了某个子女作为房产的继承人,那么该子女便有权继承父母的房子。
3.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的过程应当遵循法律程序,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遗嘱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进而影响到继承人的权益。
二、
遗嘱的法律依据
关于遗嘱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进一步细化了自然人立遗嘱的相关内容。该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三、
遗嘱公证可否反悔
遗嘱公证后,遗嘱人确实有权反悔。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和其他遗嘱的效力相同,并不具有绝对的不可动摇的效力。
1.根据相关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意味着,即使遗嘱已经经过公证,但如果遗嘱人后来改变了想法,仍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撤回或变更遗嘱。
2.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也为遗嘱人提供了反悔的空间。如果遗嘱人在公证后又立了新的遗嘱,且新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那么新遗嘱将取代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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