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债权人可参与法定继承,通过债权在遗产分配中体现。继承开始时已存在的债权可由继承人继承,故债权人可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一、
债权人可以参与法定继承吗
债权人可以参与法定继承,但并非直接参与继承过程,而是通过其享有的债权在遗产分配中得到体现。
1.债权作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的债权,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2.这意味着,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生前的债权并不因其死亡而消灭,而是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由继承人概括承受。
因此,债权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可以向其继承人主张债权,而继承人则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
二、
债权作为遗产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债权作为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自然也属于遗产的范畴。因此,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均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2.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三、
土地承包权是否可继承
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属于遗产范畴,因此通常不可以继承。
1.这是因为土地承包权是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其性质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不可分性。
2.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承包期内承包地通常不因家庭成员的死亡而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然而,也有例外情况。
3.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这体现了对特殊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