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后男方的彩礼女方一般不需还,除非未登记、未共同生活或致生活困难。特殊情况法律有约束。婚约当事人的父母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单独作为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一、
离婚后男方的彩礼女方要退吗
离婚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否需要退还,通常情况下是不用退回的,除非存在极为特殊的情况。
1.彩礼的本质是以登记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若婚姻未达成或存在特定条件,法律会对此进行约束。
2.具体而言,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已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二、
彩礼退还的条件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彩礼退还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彩礼赠与的基础关系不存在,受赠人应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
2.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在离婚的前提下,彩礼应予以返还。
3.导致生活困难: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弱势方的保护。
三、
彩礼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在彩礼纠纷的诉讼中,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诉讼主体的确定会有所不同:
1.未成年人订婚:若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则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成年但共同生活:若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则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3.彩礼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则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
4.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婚约当事人的父母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单独作为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