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后期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或业委会与选定的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特征包括平等自愿、特殊委托、劳务为标的等,并应详细规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费用等。了解合同内容,维护业主权益。
一、
后期的物业服务合同与谁签订合同
在物业服务进入后期阶段时,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方通常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
1.这一过程基于业主大会的决策,业主大会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2.在此之前,如果建设单位已经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则双方应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确保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小区能够得到有效的物业服务管理。
二、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平等自愿的民事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与行政合同存在本质区别。
2.特殊的委托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基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委托合同有所不同。它更加强调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解除。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但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均不得以不信任为由擅自解除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方可解除。
3.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核心在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等。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约定的服务行为,即可获得报酬。
4.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一旦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即告成立,无需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2)作为有偿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并获得报酬。
(3)双方均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4)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
物业服务合同包含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详细规定以下事项:
1.物业管理事项:
(1)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备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服务
(2)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等。
2.服务质量: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确保业主享受到高品质的物业服务。
3.服务费用:规定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可以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计算,也可以是按照每户多少元计算。
4.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方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物业管理用房: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和使用方式,为物业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
7.合同期限:规定合同的期限或计算期限的方法,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8.违约责任: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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