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其与作者身份紧密相关,具有专属性,因此不可以转移。其中发表权是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一、
著作权中哪些权利不可以转移
著作权中的某些权利因其固有的特性,是不允许转让的。具体来说,这些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转让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等,但著作人身权,即上述提到的四项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2.这是因为这些权利与作者的身份、人格紧密相连,具有专属性质,无法与作者分离而单独存在或转让。
二、
著作权中哪些人身权不能转让
文庄律师网提醒,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均不可转让。
1.发表权是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则是对作品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权利;
4.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这些权利与作者的人格紧密相连,体现了作者对作品的创作贡献和精神价值,因此不可转让。
三、
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内容
著作权法并不保护所有形式的创作成果,而是有一定的排除范围。具体来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因为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但基于时事新闻创作的作品则受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些内容因其普遍性和基础性,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历法等内容本身不受保护,但基于其创作的作品,如挂历、日历等,是可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