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破产债权中有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这些债权关乎职工生活和国家制度保障以及社会稳定。
一、
破产债权中有哪些债权有优先受偿权
在破产程序中,并非所有债权都享有平等的受偿地位,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存在部分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2)这些债权因其关乎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故享有最优先的受偿地位。
2.清偿的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些债权体现了国家税收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保障。
3.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因此,在破产债权中,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
二、
破产抵押债权是否优先受偿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破产抵押债权是否优先受偿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1.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即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于其他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2.这是因为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就特定的财产优先受偿,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
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原则在《破产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三、
破产债权优先受偿顺序
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破产法中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情况。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2.这一顺序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国家税收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保护,同时也体现了债权平等原则下的优先受偿规则。
3.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顺序的债权中,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那么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受到了限制,他们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