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强险赔偿医药费不一定一定是自己先垫付。在特定情形下,如驾驶人违规或机动车被盗抢时肇事,保险公司有责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并可向致害人追偿。因此,医药费垫付可能由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
一、
交强险赔偿医药费是自己先垫付吗
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交强险赔偿医药费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在紧急情况下可能会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以确保及时救治。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交强险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是负有垫付抢救费用的责任的。
3.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或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等,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因此,交强险赔偿医药费并非总是要求受害人自己先垫付,而是根据具体情形由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二、
交强险垫付医药费的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交强险垫付医药费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了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情形,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
三、
交强险如何确定医药费赔偿?
1.交强险在确定医药费赔偿时,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赔偿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在判断医疗费支出的合理性时,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等情况。
5.医疗费的计算应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具体数额应由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为准。
6.在交通事故结案后,若受害人仍需继续治疗,致害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