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和房产分割是关键。双方公积金按余额比例补偿,房产则依据购置时间和资金来源进行分割。如需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可咨询律师。
一、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对夫妻共有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通常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折价补偿方式如下:
1.当双方均拥有住房公积金时,应首先计算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
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较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以确保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若仅有一方拥有住房公积金,则可以直接进行对半分割。此时,拥有公积金的一方通常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向另一方进行支付。
3.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必须采取折价方式,也存在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的情况。
二、
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2.在离婚时,这些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时,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
4.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
离婚房产分割依据
离婚房产的分割主要依据房产的购置时间和资金来源。
1.对于婚前购置的房产,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且为全款购买,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或使用共同财产还贷,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分割。
2.对于婚后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是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
3.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效力。
总之,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离婚财产分割还有哪些你关心的法律问题?快来文庄律师网留言,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起守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