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这些物质的食品,一旦查实,即应立案追诉,以保护公众饮食安全和健康。
一、
销售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该规定明确了两大标准。
1.涉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一旦查实,即应立案追诉。
2.对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同样应予以立案追诉。
这两条标准明确了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立案门槛,旨在保护公众的饮食安全,防止有毒食品流入市场,对公众健康造成威胁。
二、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法律依据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1.该规定明确了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和追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销售有毒食品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该规定也体现了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以及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的决心。
三、
销售有毒食品与生产不符标准食品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销售有毒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1.犯罪手段不同。销售有毒食品罪涉及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则涉及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
2.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销售有毒食品罪是行为犯,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则是危险犯,需要存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才构成犯罪。
3.两者在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上也有所不同,销售有毒食品罪更强调故意性和危害的严重性,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则更注重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