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以及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刑法对贪污公共财物的处罚是根据贪污的数额进行判罚的。
一、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物指的是哪些财物
贪污罪中的公共财物指的是以下些财物:
1.国有财产,即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市居民自治组织等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也视为公共财产。
二、
公共财物包括哪些类型
公共财物的类型多种多样,但主要可以归纳为上述三类。
1.国有财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包括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则是由集体成员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农村集体土地、集体企业等。
3.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则是社会公众为了特定目的而捐赠或设立的财产。
三、
刑法对贪污公共财物的处罚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贪污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根据贪污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罪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同时,对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的犯罪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