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代持股份时,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双方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在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下应认定为有效,名义股东不能否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但实际出资人请求变更等相关事项时,需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
代持股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代持股份时,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均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当双方就代持股协议发生争议时,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该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
(1)这意味着名义股东不能仅以其在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来否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2)当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时,法院将支持这一主张。
2.实际出资人在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需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这表明代持股份的双方都应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并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
代持股份法律风险有哪些
文庄律师网提醒,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显名困难以及投资权益归属的争议。
1.由于代持股协议的存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可能变得复杂,这可能导致在需要显名时面临困难。
2.由于代持股协议的有效性受到法律认可,当双方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实际出资人即使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也可能因名义股东的否认而面临法律风险。
3.代持股协议还存在无效的风险。如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法院可能认定其无效。
因此,在代持股份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代持股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
代持股份与股权有何区别
代持股份与股权在概念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股权可以理解为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可以享有或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这是基于股东对公司的主张。
2.代持股份则是指实际出资人通过名义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通过代持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在权利行使上:
(1)股权包括自我利益权和共同利益权。自我利益权是为了自身利益,如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等;共同利益权则是公司或股东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提案权等。
(2)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人则通过名义股东行使这些权利,其权利行使受到代持股协议的约束。
4.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计量单位,也是划分股东权利义务的基本计算单位。在代持股份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虽然享有股份带来的权益,但其权益的行使需要通过名义股东进行。
因此,代持股份与股权在权利行使和权益归属上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