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继承,因其属集体所有,非个人财产。法律严格限制其流转,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正文。
一、
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
2.这其中,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均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意味着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非个人私有财产,因此不能被继承。
二、
法律对继承权的界定
1.在法律层面上,继承权通常指的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继承权的实现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保障,它确保了遗产能够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或法定规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3.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这是因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和保护,不能被视为可继承的财产。
因此,即使某人在生前拥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这一权利在其去世后也无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移给其继承人。
三、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1.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主要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
2.这些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用益物权,但这种权利并非个人私有财产,因此不能被继承。
3.虽然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企业因破产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以视为一种例外情况。
综上所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继承的财产进行转移。其主体具有特定的范围,并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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