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将欠债人纳入失信名单的方法是若欠债人存在失信行为,可依法申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具体需遵循最高法规定,如欠债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并具备特定情形,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实施信用惩戒。
一、
如何将欠债人纳入失信名单
1.将欠债人纳入失信名单的方法,在债务纠纷中,若欠债人存在失信行为,债权人或相关执行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这一过程主要依赖于人民法院的裁定,并需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当欠债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之一的,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实施信用惩戒。
这一措施旨在通过公开曝光和信用限制,促使欠债人履行债务,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二、
失信被执行人的列入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列入情形主要包括六种: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这些情形均体现了被执行人对法律义务的漠视和逃避,因此需要通过纳入失信名单的方式进行惩戒。
三、
被执行人和失信人的区别
文庄律师网提醒您,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区别。
1.被执行人是指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在进入执行程序时,均可被称为被执行人。
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恶意手段使法院无法有效执行,导致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实际上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如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方式阻挠执行。
4.失信被执行人不仅面临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措施,还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对其信誉产生深远影响,包括限制高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办理等。
5.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执行义务后,则与一般人无异,不会承担失信人员所特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