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集合犯包括哪些罪名?如何分类和处断?本文详细解析了盗窃罪、赌博罪等集合犯的特点,并介绍了营利犯、常业犯和惯犯的分类依据。同时,探讨了集合犯的处断原则及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情况。

一、

哪些犯罪是集合犯

  1.在法律上,集合犯包括了多种罪名,这些罪名都具有集合犯罪的特点。例如,盗窃罪、赌博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都是属于集合犯罪的范畴。

  2.集合犯主要分为营利犯、常业犯和惯犯三种类型。

  (1)营利犯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

  (2)常业犯则是指无正当职业,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在中国《刑法》中,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就属于常业犯的集合犯。

  (3)惯犯,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是指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二、

集合犯的分类

  集合犯的分类主要依据是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犯罪者的动机。

  1.营利犯是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

  2.常业犯则是指无正当职业,以犯罪所得作为生活主要来源,反复实施同种类的犯罪行为。

  3.惯犯则是指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

  这些分类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集合犯的特性,以及它们在法律上的处理方式。

哪些犯罪是集合犯  第1张

三、

集合犯处断原则

  1.集合犯的处断原则主要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集合犯,不论行为人实施多少次行为,都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即只需要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予以处罚即可。

  2.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集合犯的处断可能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

  (1)在有罪判决确定前,实施行为次数的多寡,数行为危害程度不等,可能会影响量刑。对此,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将行为次数作为量刑的重要情节。

  (2)对于已经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又发现漏掉相同行为没有予以审判认定的情况,应如何处理,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3)根据《刑法》上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这种情况可能不应属于重复评价的范畴。

  了解完集合犯的知识,你对于自己的权益保护是否更有信心了呢?如果你还有关于集合犯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在文庄律师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尽力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