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属于私营企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组织,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不同于以追求经济利润为目的的私营企业。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私营企业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性质与私营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2.私营企业则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主要是追求经济利润。
因此,从性质、目的和成员构成等方面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属于私营企业范畴。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私企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私营企业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成员构成上看。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强调互助合作和共同利益;
(2)私营企业的成员则更加广泛,包括自然人、法人等,其成员关系主要基于投资和雇佣关系。
2.从经营目的上看。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追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2)私营企业则主要追求经济利润,其经营决策往往以最大化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3.在管理机制、利润分配等方面,两者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利润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
(2)私营企业则通常实行更为灵活的管理机制和利润分配方式。
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界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1.该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3.该法还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